刑法主观题的基本套路

搞清罪责刑

七步走

  1. 构成要件:主观构成要件、客观构成要件

​ 基本构成要件、特殊构成要件

  1. 违法阻却:正当防卫—->假想防卫、防卫过当

​ 紧急避险

​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

  1. 责任阻却:年份—->刑事责任年龄

​ 精神病—->限制刑事责任能力,特别注意原因自由行为

​ 法律认识错误一般不排除罪责,但这个认识错误是一般人无法避免的那就可以否定罪责

期待可能性

  1. 未完成罪:犯罪预备—->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

    ​ 犯罪中止—->

    ​ 犯罪未遂—->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

    ​ 犯罪既遂—->

  2. 共同犯罪:实行过限—->

​ 间接正犯—->

​ 主犯、从犯、胁从犯

​ 从犯—->应当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

  1. 罪数

  2. 刑罚论:在家中量刑幅度内量刑;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;追诉时效问题,追诉时效的延长、中断。

​ 常见犯罪追诉时效:

序号 罪名 追溯时效
1 故意杀人罪 20年
2 故意杀人情节轻微(3-10年) 15年
3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(3-10年) 15年
4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20年
5 强奸罪(3-10年、无期、死刑) 10年
6 强奸罪法定严重情节 20年
7 非法拘禁(3年以下) 5年
8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、死亡(3-10年) 15年
9 绑架罪 20年
10 绑架罪情节较轻(5-10年) 15年
11 盗窃罪 5年
12 盗窃数额巨大(3-10年) 15年
13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(10年以上无期) 20年
14 诈骗数额较大(3年以下) 5年
15 诈骗数额巨大(3-10年) 15年
16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20年
17 抢劫罪(3-10年) 15年
18 抢劫罪加重情节 20年

量刑规则

量刑规则 量刑情节 备注
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(1)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;
(2)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。
一老一小
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(1)防卫过当;
(2)紧急避险;
(3)胁从犯;
(4)中止。
对于中止犯,没有造成损害的,应当免除处罚;
造成损害的,应当减轻处罚。
可以从轻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 (1)盲人、又聋又哑的人犯罪;
(2)预备犯;
(3)自首。
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应当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 从犯。 无需比照主犯。
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(1)一般立功;
(2)教唆未遂;
(3)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;
(4)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、减轻处罚;
(5)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;
(6)坦白。
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从轻处罚;
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,可以减轻处罚。
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(1)重大立功;
(2)在国外犯罪,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。
后者是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。
应当从重处罚 (1)累犯;
(2)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。

重点学说观点

1.事前故意

相当因果关系说

区分评价说

拓展考点1 假想防卫中的事前故意

拓展考点2 结果加重犯中的事前故意

拓展考点3 正当防卫中的事前故意

2.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

犯罪的未遂(不能犯):如果没有观点展示,那么不能犯一律定未遂

3.认识错误

法定符合说(通说)

具体符合说

拓展考点1 正当防卫中的打击错误

正当防卫过程中,如果出现打击错误,致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人伤亡,大致有三种观点:(1)成立正当防卫;(2)成立假想防卫;(3)成立紧急避险。

甲、乙盗窃,乙攻击主人,主人朝乙扔石头,误把甲砸成重伤,但主人不知道甲在偷东西:

(1)法定符合说采取抽象防卫说:主观上想打坏人,客观上也打了坏人,所以是正当防卫。

(2)具体附和说采取具体防卫说:主观上想打乙,但客观上打了甲,但甲客观上也是坏人,所以是偶然防卫。

拓展考点2 教唆中的打击错误

拓展考点3 间接正犯与片面共犯的区别

4.教唆未遂

教唆独立说

教唆从属说

拓展考点1 共谋杀夫案

拓展考点2 教唆杀夫案

拓展考点3 犯意转化

拓展考点4 非实行行为的实行化

5.不能犯

抽象危险说(传统观点)

具体危险说(当前通说)

客观危险说

6.杀人免债

故意杀人罪(通说)

抢劫罪

对于杀人免债行为的处理:

首先,债务人抢劫欠条的,可以直接构成抢劫罪,这没有争议

其次,如果直接将债权人杀死,以期免除其债务的,通说认为,这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当然,对他人财物有拒不归还行为的,还同时构成侵占罪,侵占罪是亲告罪。

但另一种观点认为杀人免债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,构成抢劫罪,可以没收财产。

7.抢夺与盗窃的区别

公然和秘密区分说

暴力和平和区分说

8.财产犯罪的加重刑罚

构成要件说(通说)

量刑条件说

9.死者的占有

肯定说

否定说

区分说(通说)

说明 人死亡后,是否还存在对财物的占有权?这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。我国的通说是区分说,一般认为,对于死者生前的财物,在其死后的短时间内,在社会一般观念看来,认为死者对财物仍有占有权,是可以接受的。因此,《两抢意见》指出,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后,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,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。然而,如果死者死亡时间较长,一般可否定死者的占有。

拓展考点1 抢劫杀人取得信用卡并使用

这无需再区分死者占有,直接评价为抢劫罪。

拓展考点2 抢劫杀人取得手机适用手机银行

这也无需区分死者占有,直接构成抢劫罪。

10.财产损失

法律损失说

事实损失说